胡小燕,女,汉族,1976年1月生,江西上高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宜春市纪委常委。
1996.09--2000.07 南京农业大学果树专业学生
2000.07--2002.09 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局秘书科干部 (其间:2000.07--2002.01 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2002.01--2002.09 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2.09--2005.01 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局秘书科副科级干部(其间:2002.08--2004.12 江西省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01--2007.06 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局秘书科副科长(其间:2005.03--2006.06 抽调江西省宜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
2007.06--2011.12 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011.12--2015.01 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局秘书科科长 (其间:2012.09--2012.12 江西省宜春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5.01--2016.10 江西省宜春市信访局纪检组组长
2016.10--2018.04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综合)纪检组长
2018.04--2018.07 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2018.07--2021.09 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09--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