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游会真人

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9 15:31:00
    (2006年12月12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大力营造农村清正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坚持以乡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等教育。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中涌现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分层培训。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乡镇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培训。对初次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和初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要优先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党课和编写简易教育读本等传统教育方式与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二)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逐步将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企业和学校,以先进的廉政文化陶冶农村党员干部的情操,抵御腐朽文化的影响和侵蚀。适应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积极挖掘红色教育资源和优秀的农村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说唱、小品、书画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反腐倡廉精神。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行为规范。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相结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按照《意见》提出的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总体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我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乡镇推行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农民理事会、农村志愿者协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等村落社区组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生活制度。把党内监督有关制度延伸到农村基层,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资金拨付和管理中出现问题。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积极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实行备用金制),村级财务要杜绝白条现象,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市、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使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运转协调。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并做到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市场化配置,建立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从规范项目确定、强化项目监管入手,着力建立健全乡镇、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机制,保证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序和监督到位。乡镇、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对较小的工程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村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会计核算业务和财经法规业务培训,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法规素质。

  (六)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内选举)办法。以“三培两带”(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以及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党员致富能手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推行“党员承诺制”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解决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七)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和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社会听证及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防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及时如实予以公开,促进基层站所等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乡镇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八)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要把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纳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乡镇要加强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九)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和监督。要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各级要加强对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监督员制度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确保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加强对涉农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支农资金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采取透明、规范的程序。支农项目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认真剖析查处的案件,抓住苗头、分析原因,力求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关键,负有重要的责任,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面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积极推行乡镇与村之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委处在工作第一线,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的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村级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心的党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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